一个警员死死攥着胸口的十字架。
「对不起,警长……我……我不能死在这里。」
他将温彻斯特步枪扔在地上。
解下腰间的枪套,连同柯尔特左轮和一排备用子弹,也一并丢弃。
「我跟安妮下个月就要结婚了,我答应过她,要活着回去……」
他举起双手,向着街垒外走去:「我没有武器了!我出来了!别开枪!我投降!」
所有人都看着他一步步走进那片灰色浓雾。
雾气中。
那个爱尔兰口音再次响起:「别紧张,孩子。你叫什幺名字?」
「比利……比利·汉克斯。」年轻警员结结巴巴地回答。
「哦,比利·汉克斯先生,」
那个声音拖长了语调,「我代表『狼群』,提前祝你新婚快乐。一个月后,当你搂着你那年轻貌美、身体滚烫的新娘时,你一定会无比感激自己今完做出的决定。滚吧,去享受你的人生。」
「谢……谢谢!谢谢你!」
比利如蒙大赦,连滚带爬地消失在了浓雾的更深处,很快就听不见脚步声了。
他真的活着离开了。
这个事实,像一块巨石投入死寂的池塘。
「警长,我老婆下个星期就要生了,我得回去陪着她!」第二个男人站了出来,一边扔枪一边为自己的怯懦辩解。
有了第二个,就有第三个。
一个中年警员满脸愁容地说:「汤普森先生,我得走。我老妈……她……她最近谈了个新男朋友,你知道的,那家伙看起来不像好人,我得回去帮她把把关。」
这个理由蹩脚得令人发笑,却没人笑得出来。
紧接着,各种奇葩的借口层出不穷。
「我昨天烤了一只火鸡忘在烤炉里了,再不回去镇子都要被我烧了!」
「我……我约了医生今天看我的痔疮!」
汤普森疲惫地挥了挥手:「够了,都别他妈的编了。」
「想走的,都走吧。」
剩下的警员们如释重负,不再费心找理由。
开始扔下武器。
步枪、手枪、子弹带,此刻被弃之如敝履,在泥地上堆成了一座小山。
他们高举着双手,一个接一个地走进了浓雾。
不到十分钟。
街垒后就只剩下汤普森警长孤零零的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