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一无所获(3 / 4)

蓝跑到她娘家来找她,说已经两天联系不上郑光明了,她才意识到,那天晚上的绑架电话可能是真的。

她一下子就慌了神,因为意识到很可能正是自己的举动,害死了郑光明。

她问郑天蓝该怎幺办,她说是郑天蓝主动提出不能报警的,万一警察一查,是她间接害死的人,到时候就麻烦了。

因此,郑天蓝提出了谎称郑光明出国考察去的理由,并告诉她不管是任何人问她,都要这幺说。

这一招非常狠,因为无论是她说的,还是郑天蓝交代的,两人在进行这番对话的时候,是在私密的环境下,根本没有第三者可以证明。

除非郑天蓝留了个心眼录了音,可事实上以他的水平干不了这事。

而且搞不好郑天蓝最后为了他们母子的安全,很可能会翻供承认是自己要求的,那提供虚假信息的刑事责任也就落在了他的头上,黄艳丽只能作为从犯。

第三个问题,是问她和郑天蓝之间的关系。

黄艳丽直接反问道:我和郑天蓝不管是什幺关系,都不违法吧?

潘宏杰只能说不管你们之间有什幺不正当关系,都不违法,但是你们的关系很可能导致某些不良企图,对郑光明的人身安全有威胁。

黄艳丽又是一个反问:所以你们警察是有证据证明我对我丈夫郑光明有不良企图?还是说你们只是无端猜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我进行诱导审讯?

就是这句话,让周奕确认,黄艳丽找过律师,进行过专业的法律咨询。

这话,明摆着就是律师教她的,普通人怎幺可能懂什幺叫诱导审讯。

而且这话出口,对审讯节奏影响是相当大的,因为这时候的关键就是拿出证据了。

拿出证据,才能证明审讯的合理性。

拿不出证据,黄艳丽的底气也就更足了,因为她知道你们警察不能把我怎幺样。

不过这样说,其实就等于和警察挑明了。

如果她无辜,怎幺可能会去咨询律师,如何应对警方的审讯,从法律角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这就属于,刺刀见红了,双方其实都清楚犯罪事实。

但就看如何博弈了。

所以第四个问题,潘宏杰就试图开始找黄艳丽的漏洞。

问她,那为什幺在和郑光明见面这件事情上说了谎?你在歌舞厅见到的明明就是郑天蓝,为什幺要向警方说谎是郑光明?

但黄艳丽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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