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浩哈哈大笑,他最得意的就是娶了这么一个贤惠老婆,别人夸他爱人比夸他自己还喜欢听。
啤酒很冰,有些扎牙,喝下肚却是清凉一片,很去暑气。唐逸喝了几口啤酒,对雷浩道:“雷书记,我正有事儿想和你说呢,想咨询下你的意见。”
雷浩笑道:“噢?你还有事咨询我。我大老粗一个,懂什么了?”
唐逸可是知道雷浩外表粗犷。看起来和萧日是一种类型地人,实则心眼儿却极多,不然也不会在当初常委会上摆萧日一道,当然,那些都是陈年旧事,唐逸早就学会记在心间却又忘掉这门学问。
唐逸于是就将张小光地案子和雷浩讲了讲,最后说:“雷书记觉得走法律途径,张小光会不会败诉?”
一听唐逸问张小光会不会败诉。雷浩就知道唐逸比较倾向张小光一方,当然,这也是唐逸刻意让他听出来地。
雷浩皱着眉,他虽然抓政法工作,其实对法律并不熟悉。思索了一会儿,笑道:“我看啊,这官司真打的话,张小光应该会赢,现在很多农民工都不签订合同的,出事了公司就不管了?没有这个道理嘛!回头我和高院长碰个头,聊聊这个事儿,大公司也不能欺负人嘛!当然。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处理。”
唐逸点点头,也就不再提起这个话题。和雷浩说起了近期地一些工作。民法院一审裁定,即使张小光不是正东建筑的员工,但他们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张是在工作时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对张小光的工伤正东建筑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维持县劳动局对张小光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判决正东建筑除承担张小光全部医疗费用外另赔偿三万元生活费。
正东建筑当庭表示不服,会进行上诉。不几天。县检察院就对县法院的一审结果向延庆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认为县法院模糊事实。裁决书中对张小光不遵守安全条例导致隐患避而不谈,在主体责任认定上存在问题,判决结果有失公允。
当时国家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毕竟那时候大多数工人都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也没谁会在工伤上难为职工,甚至在家磕了碰了弄个诊断书也能算工伤。工伤纠纷也就不多,法律就不完备。到九八年劳动部才出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才对工伤地认定进行了规范。所以检察院抗诉地理由倒也算充分。
延庆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六月二十一日,延庆市检察院向延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七月二日,延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