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
其专业与无私奉献精神,业已彰显其作为国家治安支柱之卓越地位,堪为警察机构之楷模。不仅赢得朕之深信,亦赢得广大伦敦市民之普遍嘉许。
鉴此,朕决意以皇家尊荣,赋予大伦敦警察厅及其所属人员以皇家称号,以彰其功绩,激励其未来更加忠诚勇毅地履行职责,服务于朕之臣民与朕之王国。
兹特册封:
大伦敦警察厅,自即日起,正式更名为『皇家大伦敦警察厅』,并赐予『皇家』之尊称,以示朕之特别嘉奖与皇家恩宠。
凡隶属于该厅之各级官员与警员,均享『皇家』冠衔,其职衔应按照皇家礼仪予以调整,『警察总监』改称『皇家警察总监』,普通警员改称「皇家警察」,以此类推。其制服、徽章及所用公文、标识,应当添加皇室纹章,以彰显其新获之崇高荣誉。
此皇家册封不仅表彰过往之贡献,更激励未来之忠诚与勤勉。皇家大伦敦警察厅当继续秉持其优良传统,矢志不渝地维护法治,保障公民安全,防范内外威胁,以彰显皇家权威,巩固社会和谐,永葆我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之繁荣与安宁。
朕命内务大臣及相关部门,遵照此诏,速行办理相关更名与标识更新事宜,并确保皇家伦敦警察厅及其成员充分理解并珍视此项殊荣,以皇家之名义,矢志服务,不负朕之所望。
朕愿全能之上帝,继续佑护我皇家伦敦警察厅,赐其智慧与力量,使其在新的荣耀之下,更加坚定地守护朕之领土与臣民。
此诏。
于圣詹姆士宫,
威廉四世,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王,汉诺瓦国王及基督教信仰守护者,
主历,一八三二年六月九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