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监理二员。
北殿圣库岁拨圣帑银钱合白银一百万两为母银,遇荒当年免息,丰年年息五厘。
积穀储银:劝农户岁储粮一斗,可按当年市价折银,例折银一钱,发给储单。
零存整借:储满十两最高可抵借二十两,限生產用途。
萧国英等人出於好奇,凑到彭毅身边看起了《农会信用社章程》。
奈何萧国英等人泥腿子出身,虽说跟自1848年起,他们就跟在彭刚身边认了些字,学了算术。
但他们文化水平还是较为有限,彭毅手里的这份《农会信用社章程》,他们只能看个大概。
至於算术,由於经常经手钱粮,倒都掌握得不错。
萧国英和萧国伟甚至学会了拨算盘。
“別光盯著《农会信用社章程》的章程看,农会我也起草了章程。”彭刚挥挥手,示意李汝昭把《农会简明章程》发给西厅內参会人员。
考虑到参会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彭刚让李汝昭把《农会简明章程》念出来给大家听:
本会奉北王圣諭设立,定名农务总会,各府设府分会,各州县设州县分会,为闔府、闔州县农界公益之枢纽。
本会以开识通智、改良种植、联合群力、共图利源为宗旨,凡属本境业农者,皆得受本会保护劝导。
会员资格与会员分类:
会董:由本地耕者公举,稟府州县衙署核定,每万人举会董一员。
会员:自耕农、永佃农、僱农,无恶意不纳粮赋者,皆可入会,凡会员皆有公举之权。
观察员:非业农者,可经三十名以上正会员引介作保为观察员,观察员岁纳会费一两、发给凭证,可购买农会生產之產品,自行售卖牟利。观察员无公举之权,不可任会董,违制者严惩不贷。
凡劣跡昭著、拖欠钱粮、身家不清白者、不剪髮辫者、与清廷暗通款曲者、辛亥年(1851年)后家中仍有女眷缠足者,虽合例不得入会,不得引介为观察员。
职掌分工:
每县设总理事一员,统辖全会,接洽官府。
总理事由会董互推,稟明知县,授予扎委。
设置协理三员,协理农会事务,分管会內诸事。
司事由总理聘任,办理文牘、帐务、庶务。
会董有议决会务,稽查帐目,调解爭讼之权。
会务规程:
常会:每年二月、八月集议,由地方官临会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