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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2 / 6)

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

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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