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是好事,但你也不要盲目乱动,我刚才话还没说完,2月份农业部发出14号令,颁布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定规定》,并附有《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蓝本应该是来自沿海某些类似企业的探索,提出了只要在企业股份中留有部分股份作为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哪怕其他大部分股权属于私人,也可以视为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或者说这也算是一种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
晏修义的话让张建川吃了一惊,「还有这种模式?这相当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合资?甚至私营经济可以在这种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或者说是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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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和发展进入深水期,探索新路径,^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