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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3章 关于女子婚嫁律法的诞生(1 / 2)

关于纠正从前,适用于女子的诸多不合理法条的事,时任大理寺卿的沈东新,一直都在和刑部、内阁等沟通。

去年新朝刚成立时,便废除了,女子嫁人后,被夫家打死,夫家只需赔银钱给娘家,杀人者杖责十五即可的律法。

杀人是重罪,杀死朝夕相处的妻子更是罪加一等。

无需等秋后,但凡查明,即刻问斩。

他还明确了,女子的嫁妆为个人所有,若和离,嫁妆尽数由女子带走。

若丧夫,不论女子是否有孩儿,嫁妆归她本人,亡夫家产则是与公婆平分。任何人不得以,女子无儿无女,或老人无其他子女为理由,抢夺财产。

而这些只是最为寻常的冰山一角。

大理寺还明确了,女子不论在家还是出嫁的,都享有父母亲的财产继承权。

若有人家只有女儿,家族中有人以此为由,被抢夺家产的,不论过去多久。

只要苦主在世,皆可到衙门状告,拿回属于自己的产业。

这是对已经发生过的。

对今后,法条中也明确了,若有人掠夺他人家产,当没收其家业,鞭刑五十,刺字流放。

新法颁布后,各地百姓都炸开了锅。

尤其是从前那些既得利益者,觉得陛下颁布的新法,明显偏袒向了女人,频频有闹事的。

对此,沈东新也没含糊,直接拿出凤知灼给的,万事他不必呈报,也有决策权的令牌。

传令各州府,若有人不遵新法,因此闹事的,尽数按叛乱论处。

叛乱可是终归,那是要夷三族的。

骚乱暂且平息下来。

可不久之后,又一条关于女子的新法落地。

那便是各地若有被强行婚嫁的,尽可去衙门投告,查明之后。

逼迫女子嫁人的,鞭刑五十,罚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给苦主,最低不少于五十两。

强娶女子之人,当以强奸罪论处。

若生下孩子的,女子也可自由选择是否要孩子。

若要,便可得男方全部产业,待男方服刑结束,还得每月支出收入的一半给女方,用以养育孩子。

且不说如今是盲婚哑嫁的时候,还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说法在。

沈东新这一新法下去,男人们人人自危。

各地衙门还专门增设了处理这类案件的公堂。

不过半年时间。

民间盲婚哑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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