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想象会遭受到这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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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
最关键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证据!
现在对方用非法证据企图来证明秦宝的违法犯罪行为。
那还讲什么道理?
这场庭审包括这个案件中的罪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刑者单处罚金。
损害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一点是属实的。
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秦宝是不是造谣。
否定了他提供的证据,现在要采用非法证据,这场庭审能赢吗?
怎么可能能赢?
对方这是已经把被告方的路给堵死了。
现在最关键的是,阻止这场庭审的判决,或者是拖延判决。
不让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
因为一旦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想要进行二审的话,就要到安市中级法院。
说白了,二审大概率还是绕回安市。
万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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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案子,如果想要让高院驳回重审,因为所判罚并不重。
不像先前的几个案子,涉及到严重的刑事责任,比如说冤假错案导致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涉及到死刑案例。
也就是说.…
这个案子,提交最高院不一定会接受重审的关注,或者说,由于案件的关注度不够大,可能会有延迟性。
如果让安市的法院进行判决,会出问题。
就会导致,秦宝被羁押至少两年,或者说至少吃两年的大锅饭。
等到出狱或者是羁押结束后,那个时候再想继续申诉,可能容易,但是委托当事人的一生差不多就毁了。
再有一点,两年过去,到时候如果证据链不完整的话,怎么进行追责?
想要进行追责都很不容易。
只能申请国家赔偿,可是对于秦宝来讲申请国家赔偿对于他的人生影响太大了。
所以重点还是在判决上。
而判决的关键点,就在于这个“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是有着时效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