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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章 一个二个三个别辩诉了,小李:瞪进去!(4 / 7)

证据,说白了就是他不听,他就要依照他的想法去判。

这种显然非常的不符合逻辑。

因为在二审上,孟子义已经提出来了,当时他在一审口供的证据是属于非法证据,并且在二审过后验证了一审口供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这一点已经说明了,在二审庭审场上,孟子义提出来的翻供行为是正确的。

好,你二审的时候拒绝也就算了。

可是在重审的时候,你凭什么不考虑这一点,依旧不去判定凶器物证的合法性?

就算你当庭不能进行判断,为什么不能休庭进行判定?

这完全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因为检方撤诉,苏白怀疑关东风很有可能维持二审的判决!

这种行为难道不叫玩忽职守?

这tm不叫玩忽职守,枉法裁判,那这叫什么?

这种人该不该送进去?

该!

还有.…关东风当时作为审判长,在庭审上的表现。首先.…

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判决,虽然说证据是由检方提供的,但是在庭审上面不采纳被告方的陈述,一味的相信检方,并且以不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判决。

再有.…

存在着刻意的主观性,认定孟子义就是杀人凶手。

没有从其他方面考虑过相应的逻辑。

如果说这场案子不是检方进行重新调取证据,查看证据。

或者说,检方没有进行撤诉的话,那么一审二审,重审,都会认定孟子义是杀人凶手,从而判决死刑。

这也就导致了.…孟子义很有可能会因为法院方面的不作为判决,玩忽职守判决,被冤枉吃枪子!

这是什么概念?

这是基于自己的主观,完全不拿被告方的生命当回事!

作为一名司法审判人员,应该吗?

肯定不应该!

那么提起公诉有什么问题啊,没有任何的问题!

基于以上,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当即开始指控:

“审判长,我方认为,针对于被告方当事人关东风。”

“应该从其行为去分析他的玩忽职守。”

“第一点:在庭审录像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关东风在审判孟子义这个案件的时候,完全没有依照着事实,没有依照着庭审法以及审判所需要的相应证据进行判决。”

“大部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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