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是什么,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的合同,另一方只能选择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合同有三个特点,一个是事先拟定,一个是重复使用,一個是未经协商。
平时我们最常见的格式合同是什么,就是网上的那些合同,比如你使用某个app,必须得同意那些条款,然后才能登陆。
那些合同就是格式合同。
当然,并不是说里面出现那些条款,整个合同就一定无效,在实践中法院不会那么判,一般都是根据这些条款的具体规定来判。
比如这份担保合同里,老唐为什么敢说这份合同无效,就是因为其主要的条款,也就是用房屋来作为担保的那个条款,里面存在着明显加重王大爷责任,排除公司义务的地方。
如果仅仅是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合同瑕疵,对于条款的效力有影响,但是不会让这个条款直接无效。
毕竟我们总说,合同是基于双方合意而订立的。
然而,格式合同就不一样了,其本身“要么都同意要么都不同意”、无法协商的特点决定了,在合同相对方中,提供合同的一方是处于优势地位的!
所以,以前的合同法,现在的民法典都有了相关规定,格式合同的要求要比普通合同严格的多。
这是老唐在看到合同原件后的急智,不过虽然是急智,如果没有常年累月的积累,连想都想不到。
庭审中一片沉默,审判长老周的脸上很是错愕,或者说他也没有想到,唐方镜绕了这么大一个圈子后,居然从这方面来切入!
原告代理人那边的张伟,脸色茫然,他的脑子还没转过来,怎么说的好好的,突然又扯到格式合同上了。
至于旁听席上的其他人员,不懂法的那些脸上充斥着呆萌,唐方镜说的每个字他们都认识,但连起来就不懂了。
而且,最开始不是说需要用这些合同来证明人家的那份合同没有修改过吗,怎么现在突然就要把合同都给提交到法庭当证据。
这种感觉就像是高数课上,老师在上面说,你看因为这一步,可以得到下一步,字你都认识,但就是理解不了这一步怎么转换的。
倒是那些旁听的律师们慢慢反应了过来,这么一大堆的合同,都是一模一样的条款,而且合同提供方正是那个公司,好像确实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啊!
理解了这一点,就连平时看不起老唐的一些律师,这会儿都不由自主地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