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谷 > 武侠修真 > 你这律师不对劲 > 第一百八十四章 老唐:偶尔我也会玩点讼棍的手段

第一百八十四章 老唐:偶尔我也会玩点讼棍的手段(5 / 10)

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

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这也是现在很多游戏公司的做法,提前六十天发出公告,都是从这来的,基本上可以说游戏公司都是守法的。

但是呢,这些游戏公司守法守了一半,这些规定说了,要么是法定货币,要么是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换。

也就是说用户不接受你提供的其他方式,那是可以主张法定货币的,然而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大都是“其他方式”,所以老唐才说,确实守法了,但守了一半。

但是呢,因为文化和旅游部后面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这个规定19年就废止了,所以也就是说,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游戏停服了该怎么赔!

老唐准备仔细研究一下,首先要决定这个案子是合同违约之诉呢,还是侵权之诉,老唐倾向于后者。

合同违约这个不好弄,一般这种都是无期限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现在游戏官方一般都在六十天前通知,这个提起违约之诉,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侵权就好办了,侵了什么权,虚拟财产权!

那些没有用的虚拟货币自不必说,关键点在于其他的那些东西,比如充值后购买的道具,购买的人物,游戏中获得的人物和道具等等这些算不算虚拟财产,具不具有财产属性!

这必须得老唐好好的考虑,因为没有规定,所以要从法理的角度来想……

为什么要等到游戏公司停服后再起诉,这算是老唐的一个小操作吧,前世见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因为游戏数据是存储在游戏公司的服务器上,因此呢玩家的举证责任并没有多么严格,双方在举证这个问题上本身并不平等。

所以前世那个案子里,游戏公司拿不出数据来,然后……举证不能,那就得承担责任。

这次也算是一个小尝试吧,不过想来应该没那么容易。

但是现在还是先准备,因为这会儿才二月几号,距离游戏正式停服的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现在告了没什么意义。

这个任务可是让黑心的游戏公司接受教育的,就不用说别的,哪怕他唐方镜碾压了对方,按照前世的一些判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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