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之而来的,便是如同霹雳的怒喝! “伯兄说得好!无故私闯民宅者,格杀无罪!我看谁敢不经同意,迈进我家门槛半步试试!” …… ps: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二年律令.贼律》,晚上12点有一章加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