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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第153章 制度必须干净,职责必须明确(6 / 7)

有基层法院的分支法庭,这能极大限度地解决百姓的法律困难。”

赵祯与几个宰相对视一眼,深深地看到了大家眼中的震撼。

这机构竟然还能下到乡?

真的夸张。

“可若是如此,每个县都那么多机构,那得要多少人啊。”

赵祯迟疑道:“你们后世如此,是因为后世人多,大宋这样做,岂不是更加加剧了冗官?”

赵骏摇摇头道:“那没有,咱们后世建国的时候这些机构就已经存在各县了,当时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五亿多人口。大宋是二百八十万平方公里,一亿两千万人口,比例其实差不多。”

宋朝是典型的人多地少,虽然不像后世建国的时候,中原腹地的人口密度比宋朝高很多。但宋朝经历农业革命之后,已经具备了各县都有分支机构的可能。

而且现在可以说是提前做好预备,等过几年出海的船只带回来高产作物,这些作物又经过几十年的本土化适应,也许未来还会发生人口暴涨。

到时候各县都进行司法细化也是顺水推舟的事情。

“唔。”

赵祯想了想,觉得这好像是分了地方官员的权力,跟皇权无关,便点头道:“那就这么办。”

“那这样的话,县令岂不是什么权力都没了?”

吕夷简纳闷道:“缉捕权不是县尉在行驶吗?县令没有了审判权,那还能做什么。”

“行政权呗。”

赵骏耸耸肩道:“专注于县里的发展,以后朝廷下达的政令,好好实施就行了,少整点幺蛾子。”

好家伙,一个县掌握生杀大权的县令,这么一搞权力不就小了许多吗?

众人对视。

不过似乎也不无道理。

唐宋时期县令职权极大,有破家县令,灭门知府一说。

分了他们的权力,确实不算一件坏事。

反正没分他们的权力就行,至于下级官吏怎么样,那跟他们无关。

“反正宋代的司法光听那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机构就觉得混乱,改制之后,县里的县尉负责缉捕,县里的都察局进行审核然后提起诉讼,法院接受处理。”

赵骏说道:“之后再在州一级设立州级的审查缉捕部门,将原来的知州、通判职权分开,州里又设州级法院,都察府。最后再把路一级的提刑司分开,就做到了县、州、路以及最后中央的司法三权分立。”

这个办法并不是后世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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