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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墨入朱出(3 / 4)

县令、县长,及冯翊郡吏呈递给郭攸之的文书当中,出现了郭攸之的蓝批。

见此情状,丞相及费祎、董允等人赫然已经明白,天子将这些简牍带回来到底是何用意了。

郭攸之以墨字呈文书给天子,天子以朱笔批复。

诸县令长以墨字呈文书给太守郭攸之,郭攸之以蓝笔批复。

与先前的三柱记账法简单地增加一项,变成四柱记账法,却能大幅提高国家行政、财政效率一般。

以朱批、蓝批代替原来的墨批之举,同样是不甚起眼的变革,却同样能大大提高朝廷的行政效率。

因为这一抹红蓝之色太亮眼了。

有极少部分人或能一目十行,并迅速从一篇奏疏中找到重点。但对于绝大多数官吏来说,朱批、蓝批,一定会大大降低他们的工作量,增加他们的行政效率。

刘禅拿起一卷简牍,道:

“朕先前需处置的文书不多。

“然东巡月余,遍历诸县,日核民籍、田亩、账册、案卷,兼览太守批县令之文、县令核属吏之牍,日积数百卷。

“然诸文书皆以墨书往复,奏陈与批答混同一色。

“且官员为省竹简之费,奏陈与批答之间,几无留隙。

“致朕览阅之时,重点难辨,劳神耗目。

“文书批复之要,在于朕与丞相向诸朝廷大员,诸朝廷大员向刺史太守,诸太守刺史向州郡县吏明示旨意以导行政。

“今墨色淆乱,字迹密麻。

“纵朕夙夜勤读,犹觉审阅维难,裁断更难。

“何况于依据朝廷、上官批复,而后具体行政的一层层下官下吏?

“朕以为,墨入墨出之法,实滞碍政令推行之大弊。

“是故一月以来一直想,是否可设法,使呈文与批复有所区分。

“最后决定,朕与丞相往后批复百官所呈文书,皆以朱批。

“既使朝廷之批与百官之批,形式有所分,轻重有所异,亦彰朝廷威重。

“凡朕与丞相朱批所至,朝廷州郡、百官万吏须即刻奉行,稽迟者以违制论。

“自丞相以下至二千石太守,批复属官、属吏所呈文书,皆以蓝批。

“既别于朝廷,又显大臣之权。

“凡蓝批所至,州、郡、县亦须即刻奉行,较朱批稍后。

“至于军中,亦当行此朱、蓝批阅之法。

“此外,朱、蓝之墨,须朝廷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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