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抗著吐蕃大军的攻城。
他的傲气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代之而起的是惭愧和心痛。
五十三年。
这些大唐士兵由青葱少年,变成了白髮老人。
他们一直在等待大唐派遣的援军,然而至死也没有等到。
“叔宝、敬德、义贞、定方,你们隨朕一起衝杀!朕要亲自破阵,砍杀吐蕃蛮子,让他们知道我大唐的愤怒到底是什么模样!”李世民的眼睛红了,他右手单持后世复製的陌刀,左手拿著一支盒子枪,第一个冲入敌阵之中,见人就砍,见人就杀。
“喏~”秦琼和尉迟恭同样红著眼睛,咆哮如雷地跟上。
程知节手持一把宣大斧。
凌空跳起来。
一斧头將面前披甲的吐蕃士兵给劈成两半。
要换过去,他用这把一百零五斤重的宣大斧可耍不了多久。不过服用过黄金药剂后,他的身体素质翻了好几倍,身体比棕熊还要强壮,普通的武器他早瞧不上眼了,只钟爱后世认为他最擅长的宣大斧,放弃了他一直使用马槊。
马槊是非常好用。
问题是后世人都觉得俺喜欢宣大斧,俺怎么能让后世的粉丝失望呢?
不远处有个吐蕃士兵往程知节身上扔了一把飞叉,扎在他的胸膛上,又有个朝他射了一箭,这回程知节用手臂挡住了。
他满不在平地拔出飞叉,一甩手將飞叉钉回原主的额头。
又拔出箭。
跳起来。
跃过下面的人群。
找到那个偷袭完想躲起来的吐蕃士兵,將箭头强行扎进对方的脖子:“你给俺记下了,杀你的人叫程咬金,要是阎王爷问起,记得报上俺的名字,免得做个糊涂鬼。”
旁边几个吐蕃士兵想趁机偷袭,被他反手一斧,横扫千军,周围一圈的士兵无不分尸两半,直嚇得周围的士兵大叫夜叉恶鬼来了——溅了一身血的程知节,却仰天哈哈大笑,敌人越恐惧,他越是得意。
李靖懒得看这个莽夫。
他指挥大明的勇卫营迅速排好三行阵形,使用高效的排队枪毙术,然后吹响银哨。
砰一声巨响,攻城的吐蕃军队立即崩陷下去一大片。
嗶~
隨著第二声银哨音响起。
披甲又悍勇的吐蕃士兵又在排队枪毙的射击中崩下去一大片。
等第三波攻击完成,靠拢龟兹城的吐蕃士兵已经所剩无几,后军看见这等如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