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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章 失眠的天子(5 / 6)

或五十亩,既是最高能授田的额,也是这个百姓最高能拥有田地的额度。

而一位亲王,给永业田百顷,也就是一万亩。理论上来说,这也是亲王一级,能拥有田地的上限。

一个平民百姓,

若是已经拥有私田二十亩,那么授田的时候,就应当在应授田额里减掉这二十亩,不能超额。

其实隋朝的时候,政府对于非法买卖和占田过限,就都有惩罚规定了。

口分田不得买卖,身死还田。

诸卖口分田,一亩笞十杖,二十亩加一等,罪止一百杖,地还本主,财没不追。

而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十亩加一等,过杖六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若于宽闲之处者,不坐。

富豪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

朝廷是严禁买卖口分田的,永业田可以买卖,但禁止占田过限。

可朝廷的处罚诏令,往往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实际效果。

隋朝都办不成的事,

大唐如今自然也办不成。

就说李逸,爵位是郡王,永业田当是五千亩。

但实际上,李逸现在还有差不多五千顷,相当于是百倍田额了。

难道皇帝能够下一道诏令,迫使李逸把超过的那四十九万五千亩就退还?

这可不是李逸一个人占田超限啊,

几乎绝大多数的贵族官员,豪强地主,都超额了。

没有官、勋,一人只能占田百亩,可乡下地主,就算是小地主,也不止百亩地。

皇帝的诏令,

真能挑战全天下所有地主阶级?

他敢挑战,也赢不了。

“就没有良策可解决吗?”李世民期待的问道。

“臣以为这得分几步走,要想搜检户口,避免逃户,主要还是得解决百姓无地却要背负田租户调和丁役这些问题,

按资产划分户等,再按有无田地划分主户、客户。

乡村主户按田地多寡,可划为五六等,上三等,是大地主,下三等是中小地主和自耕农,

客户则无田产,为佃户或雇工。

无地的佃户、雇工,入籍则编为客户,朝廷授予这些客户与主户良民一样的人身权力,无需交纳田租户调、义仓粮,仅交纳户钱、服丁役。

无地划为客户,只服丁役,纳户钱,无需再承担租和调,这就减轻了很多负担,百姓或许就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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