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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要宰就宰士大夫(2 / 4)

且不保还不行,这个担保是强制的,到时候穷人还不上,官府会去找同乡的富人去要,这其实不就相当於是把富人的钱,分给了穷人了么?而富人得到的却只是穷人的欠条而已,如此,岂不也算是贫富相济么?”

一时,书院眾人面面相覷,竟是都被王小仙给震住了。

別看他们学的是新学,但是对青苗法的研究大多都还只是在理论上,纸堆里,除了龚原之外又都是一些学生,並没有实际的政务经验,能想得到强行摊派,已经是殊为不易,却是还真没人想到均贫富这个问题上。

要知道均贫富这个事儿,在封建社会本身也不是什么正確的思想啊,凭什么要让富户用自己的钱去补贴穷人呢?

最关键的是,他们这些能够拜师王安石的人,儘管都还没有考试,但实际上却是也已经將自己当成了士大夫阶级的。

割富人的肉去补贴穷人,这岂不就是要割他们的肉么?

正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均贫富这个概念被王小仙这么一提,这些人自然本能的反应就是错的,再说儒家本来就讲规矩讲安分,任何事实上的由官府主导的均贫富行为,本质上也確实都是对儒家思想的背叛。

在古代社会,安贫乐道是个好词儿,甚至说到底儒学的目的,教化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让这世上的每个人都儘可能的安贫乐道么?

“荒谬!实在是荒谬,青苗法首要在於便民,在於抑制土地兼併,乃是善政,就算是收取利息,那也是为了缓解財政紧张,是为了富国强兵,何来的什么贫富相济之歪理?荒谬,实在是太荒谬了。”

王小仙闻言乾脆俩手一摊:“行吧,你们说王公没这个意思,那就没这个意思吧,反正他有没有这个意思,这青苗法最后也一定会被摊派,贫户借贷,也一定需要富户担保,富户担保,就一定会造成富户破產。”

龚原:“所以变法之要,首在用人,只要用人得当,吏治清明,纵有摊派,也不过是小节,定与大局无碍!”

王小仙闻言皱眉:“龚师兄,我记得你好像是七八年前的进士吧,不是已经当了七八年的官了么?怎么还这么天真呢?”

“你……”

正说著,却是突然听到身后传来一老成的声音道:“因为他是一甲的进士,所以自打中榜之后,一直是在翰林院,国子监等清贵衙门做事,他这是刚外放,缺少地方上真正的经验。”

眾人回头,发现正是一身黑衣的王安石,不知何时已经出现在了门口,也不知道他听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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