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营中,武飞捏着毛笔添上了一笔:一套行之有效的血酬规则,对于军事集团来说,需要考虑的就是「军事占用人力资源时」,需要调动多少劳动力进行填补。而从其他区域调动的劳动力所填补的资源,必须是「军事占用」,不能让这个「劳动力供应」逐渐被「非军事既得利益集团」给榨取。
所以「奴」应当仅限在一代。即十个奴赔一命,但奴的子子孙孙不应当持续背债,同理功勋子嗣在没有付出「血的代价」时,继续享受「奴二代」供养,这就不合理了。
八旗的铁杆庄稼这种子子孙孙享受祖辈的血酬,是最经典反面教材,本应当一两代就结清的「血酬」成为了无限透支的支票。
血筹功勋是应该代代进行「述职」,根据每一代血劳评职称,不能变成金饭碗传承。而这个代代评血劳的职称,就是「秦法的爵位」。
《荀子·议兵》早有定论,国家厚赐的「魏武卒」是难以持久。魏武卒巅峰时期五万,秦锐士巅峰时期六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