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0章 举报信(3 / 4)

针一样扎在他心上,他想起自己刚入警时,老领导说的那句话:“我们穿这身警服,不是为了耀武扬威,是为了让老百姓受了委屈时,能有个地方说理。”

可高远县的这位家长,显然没找到这个“说理的地方”。

…………

半小时刚到,刘福荣就抱着厚厚的卷宗走进办公室,轻轻放在沈青云桌上:“省长,您要的卷宗都在这儿了,一共十七页,包括立案登记表、服装厂报案材料、处罚决定书,还有执行回执。”

“辛苦了,你先出去吧。”

沈青云点点头,等刘福荣离开后,立刻翻开卷宗。

第一页是《受案登记表》,报案人是“高远县育才服装厂”,法定代表人栏写着“张卫国”,案由是“故意损毁财物(网络发布负面视频导致订单损失)”,受案单位是高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案时间是半年前的一月十二日。

沈青云接着翻,第二页是服装厂提交的所谓损失证明,一张打印的订单明细,显示有三所学校取消了校服订单,金额共计一百二十五万元,却没有附学校的取消通知或盖章文件。第三页是治安大队的《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里面写着“当事人林高明在网络发布虚假视频,损毁育才服装厂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建议行政拘留十五日”,审批栏里,治安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的签字一应俱全,日期是一月十三日。

也就是说,从报案到作出处罚建议,只用了一天,连当事人的面都没见。

最让沈青云愤怒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行回执》。决定书上,当事人姓名一栏写着林高明,却没有身份证号,也没有送达记录。执行回执显示,林高明于一月十四日被送进高远县拘留所,一月二十九日释放,签字栏里的林高明三个字歪歪扭扭,像是被人按着签的。整个卷宗里,没有一份询问笔录,没有一次听证记录,甚至连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都没有。

这哪里是办案,简直是敷衍了事,把法律当成了厂家的“私刑工具”。

“太过分了!”

沈青云猛地把卷宗拍在桌上,声音里带着压抑不住的怒火。

茶杯被震得晃了晃,水洒出来,浸湿了卷宗的边角。

他从事公安工作二十多年,见过基层办案的困难,也理解人手不足的窘迫,但像高远县公安局这样,完全无视法定程序、为了企业利益随意拘留百姓的,还是第一次见。

夏秋珊站在旁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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