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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认罪结案(5 / 6)

张震华:「就是我干的,和其他人没关系。」

韩凌不再说话了,他本来就认为张震华松口的可能性很低。

三人之中要说谁最后松口,必然是张震华。

伍伟不好说,他的心理素质同样不简单。

相比之下,包翰文反而是最佳突破口。

审问的换成吴滨,他从其他方向试图攻克张震华的心理防线,这一次,难度会比之前高很多很多,因为————之前的张震华都是装的,把刑警当猴耍。

刑事技术大队出发,去搜查包翰文和伍伟的车。

李德昌死的时候,包围圈内并没有发现这两个人,说明他们离开的速度要比张震华快,很可能开车,且必须开合法合规的车。

张震华的口供全面推翻,一个字都不能再信。

袭击受害者棍子去哪了,这是重点,张震华说中途扔掉,撒谎的可能性很高。

没有扔掉没有烧掉,很可能还留在包翰文或者伍伟的车里。

杀李德昌的时候太仓促了,仓促到无法避免重大失误,就如同张震华那不可能完成的第三刀。

一个小时后。

刑事技术大队传来消息,疑似凶器之一的棍子找到了,就放在伍伟的车后备箱里,和其他杂物堆积。

是一个棒球棍。

棒球棍是体育器材,可运动,可防身避险,还能撬动车轮和破窗,伍伟如果喜欢小众运动的话,拥有棒球棍很合理。

这玩意可不是闹着玩的,材质坚硬,极易对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

东西已经带了回来,加急检测。

又是漫长的等待,最终结果敲定了案件结束的钟声,在棒球棍上发现了李德昌的dna(非血液)。

袭击受害者的凶器确定,作案大概过程在高秉阳等人心中已然明朗。

杀李德昌的时候,伍伟开车去的,袭击了李德昌后将棒球棍放回了后备箱,而后和面包车一起赶往最后的凶案现场。

在此期间,棒球棍没有再使用过。

杀完人后伍伟和包翰文迅速离开,张震华留下处理尾巴烧毁面包车,这个棍子,便一直留在了后备箱。

没有扔掉,也没有清洗,代表伍伟和包翰文都忽略了这件事当晚张震华便被抓了,连串供的机会都没有,两人已经不再关注作案本身。

有警员思考,如果棍子处理的很干净或者扔了,接下来该如何去闭环证据链?

方向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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