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干得慢,狼就直接上嘴咬。
  兔子们很快苦不堪言,它们开始怀念起狮子当老板的日子。虽然也苦,但至少狮子不咬它们。
  于是水深火热的兔子们又去找狮子哭诉。
  狮子摊开爪子,一脸无辜:这可不关我的事啊。我跟狼签的是承包合同,它只是我的合作伙伴,不是我的员工,它怎么管理你们,是它的内部事务。你们应该去找狼啊。
  兔子们紧接着去找狼,狼露出了锋利的牙齿:合同是我跟狮子签的,你们算什么东西?不想干就滚!
  兔子们又去找大象法官。
  大象法官看了看狮子和狼的承包合同,又看了看兔子和狼之间的劳动合同,最后说:根据法律主体独立原则,你们的雇主是狼,不是狮子。你们和狮子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有事,你们只能告狼。
  告狼?谁敢?
  于是脏活,累活,得罪兔子的活,都让狼承包了。
  兔子们恨透了狼,天天骂狼。
  而狮子,在它的山洞里,一边吃着狼上贡的胡萝卜,一边读着报纸。报纸上写着一篇社论,标题是《论狮子大人的慷慨与仁慈》。」
  童丹走神。
  「所以……法律只是、工具。」
  方晴喝了口水,「法律,本质上是一种知识。」
  知识,肯定是工具。
  可法律。
  那么森严。
  那么庄重。
  怎么能一样呢?
  而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