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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章 返回秣陵(3 / 6)

而整件事,就新荣公司及控股股东芙蓉财团也不能说全无裨益。

对新荣公司的控股股东芙蓉财团来说,其核心目的就是希望有朝一日,其转入新荣公司的六亿美元债务能安全脱身,最好还能获得理想的增值。

新荣公司目前的发展势头很好,很符合芙蓉财团的利益,外界也没有办法打破萧良与奈田信正、奈田英男的秘密结盟。

接下来萧良与奈田英男推动新荣公司与现代电子进行融合发展,只要芙蓉财团对此更有乐观的预期,整件事显然也不是郑仲湘他们反对就能制止的。

不惜以撤资为要挟进行反对吗?

如果所料没错,萧良、熊志远等人在海外账户里差不多躺着四五亿美元的资金未动,会怕他们拿撤资进行要挟?

再说了,除了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几种大股东欺压小股、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力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小股东权益的特殊情形,中小股东也不是说想撤资就能撤资的。

郑仲湘他们对这次交叉持股,最强烈的反对,就是放弃出资。

毕竟他们下一步的计划,也是想通过智埔投资挖现代电子的墙脚,交叉持股计划确实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并非单纯厌恶萧良这个人搞事情。

但是,放弃出资,这会导致他们在新荣公司的股份被摊薄掉一些。

可能一次两次,被摊薄的持股比例很有限,但谁知道萧良勾结奈田英男,会不会接二连三这么搞?

那他们被摊薄的持股比例就会比较夸张了。

此时的持股真不能随随便便被摊薄,这涉及哪天芙蓉财团选择退出,其他股东都有受让股份的优先权,而到时候大家都不放弃这个优先权,就会按照各家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摊。

也就是说,他们这次弃权,会导致后续一系列难以预测的变化。

要是不弃权,除了不符合他们三家(星视通讯电子、新宏亚科技、智埔投资)未来的整体利益,还得掏五六千万美元的真金白银投进去(芙蓉财团这次不出资也不会丢失控股权地位,出资主要是他们三家与奈田家族、盈投控股及熊志远等分摊)。

想想也确实是够烦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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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良此行在美国停留了八天,返程途经香港停留了四天,加上漫长的跨洋航行,等他回到秣陵,他爸妈都已经住到沈举人巷了。

沈举人巷这一整套大院子在寸土寸金的北京路、颐和路附近,占地确实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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