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安答应了,不过在答应之前,也是开口要了点儿东西。
那就是acec的视频制作传播权、用户个人内容制作权以及视听内容业务的线上临时牌照,这时候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很多东西需要特事特办,一般都是各种「试运行办法」,然后经过两三年的沉淀,再成文成法。
张教练开口讨要的东西,不管是视频制作传播权还是用户个人内容制作权,那都是值个十亿八亿的。
是当下也就是四六九九年的十亿八亿。
有这个想法的程式设计师和投资人多不胜数,但有资格来谈判、游说的,屈指可数。
而其中「用户个人内容制作权」,其实就是「用户内容生成(ugc)」,涉及到的是个人内容版权问题,确权是非常复杂的,没有完善的法务团队,很容易平台跟火起来的用户对薄公堂。
不过张大安有「金榜博客」,这方面的法律建设其实已经走在了国内的前沿,经验也是最丰富的,所以从主动性来说,肯定也要比其余潜在竞争对手要强烈得多。
相较于内容版权上的重要性,临时牌照不值一提,别说张大安了,随便来个几百万身家的土老板,也能搞定。
提这幺一嘴,也是显得自己「贪得无厌」,倘若「有关部门」犹犹豫豫呢,就先把牌照的事情先放一放。
反正没牌照照样能先上车,补票的事情有的是时间。
虽然没有正面回应同意「张安同志」的要求,但是,广电那边给了通知,基本上算是一路「绿灯」。
这对「安哥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光靠简单的官网视频,不足以把热度全面炒起来,会火,但张教练要的不是小火、中火,而是大火、猛火,然后爆炒!
此时在美国也有人尝试着做「用户内容生成」的视频网站,但基本问题一样,还没办法打通法律层面上的壁障。
而且美国那边的同行,跟张大安面临的困难还不同,「用户内容生成」这个东西,目前为止还是由美国的新闻媒体集团掌控,资本没有看到苗头之前,是不会说赌一把下一个「微软」。
这也是为什幺youtube做起来也是费尽了千辛万苦,其难度比「网飞公司」大了不知道多少去。
底层原因就一个,内容生成的可控程度,「网飞」是百分百资本获利,难度极低,且想喂人吃饭就喂人吃饭,想喂人吃屎就喂人吃屎,所作所为……皆为正义。
当然了,资本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