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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章 方外人(1 / 7)

干符四年,九月二十四,扬州,滁州衙署。

秋日的阳光,透过庭院中那棵老槐树稀疏的枝叶,洒下一地斑驳的光影。

滁州刺史李罕之,赤裸着上身,露出满是伤疤的黝黑肌肉,盘腿坐在木地板上,看着庭院里翩翩起舞的歌姬。

他自归附高骈后,他就被高骈任免为滁州刺史。

而像其他一同投降的草军票帅都各有封赏,几乎都是各州镇的刺史、镇遏使。

所以草军票帅们都对高骈感恩戴德,毕竞拼死拼活图的东西,人家高骈转手就给你了。

一时间,这些草军还真有几分归心的意思。

至于李罕之带着本兵五千上任滁州后,就在此地说一不二。

作为节度使是要判案的,而此人判案全凭喜好,如同儿戏,而杀人更是如同斩草。

仅仅在滁州半年,李摩云就有了新绰号,李夜叉,勾魂索命的夜叉。

就在上个月,城中富商王氏,因在李罕之劝捐粮草以备军需时,稍有推诿,便被他安上了一个黄巢余党的罪名。

一夜之间,王家上下二十余口,无论老幼,尽数被绑上石头,沉河处死。

而王家那偌大的家产,则被李罕之大手一挥,全部分赏给了他麾下的那些骄兵悍将。

是的,一个草军降将以查抄黄巢余党的名义,将地方豪家给灭门了。

而这还不是他最离谱的事情,在三个多月前,滁州治下的清流县,近来频频出现有小孩失窃的事情,闹得人心惶惶。

李罕之听闻此事后,勃然大怒,直接下令,将城中所有来历不明的流人,悉数抓捕。

一日之内,便在城门口,处死了一百余人。 其中,游方的僧人,采药的道士,走街串巷的走贩全部斩于清流河边。

当时,杨师厚也觉得这事过于草率了些,好言劝谏,说如此滥杀,恐有物议。

“但李罕之却满不在乎地回应道:

”我杀此百人,纵使其中有九十九人乃是冤死,但只要能杀中那一个盗窃婴孩的真凶,那我在佛祖那边,也有大功德!”

最近两日,城内又出了一事。

李罕之的三个旧部在城中酒后,强占了一户百姓家中的女儿。

那民女的父亲,悲愤交加,告到了州衙。

李罕之听完状告,却指着那老父的鼻子大笑道:、

“我麾下的儿郎,是为朝廷,在刀口上舔血卖命的好汉子! 娶你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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