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使一个民族不得不以最痛苦、也是最绝望的方式表达抗议?
让我们首先假定对加拿大人的指控全部为真:他们是被征服者,他们心怀不满,他们拒绝以英国的利益为唯一标尺衡量自身命运。
即便如此,他们的行为也不过是被征服民族所采取的那种行动。
我们从不会以「叛徒」称呼反抗沙皇暴政的波兰人,也不会将希腊人从奥斯曼人手中争取自由的努力视作犯罪。
然而,同样的道德标准为何在帝国的疆域上,就忽然改变了意义?
难道自由一旦跨过大西洋便瞬间失去了价值,代议制度一旦进入了殖民地便成了可以随意剥夺的权利?
英国在加拿大问题上之所以会遭遇失败,并非是因为那里的人民天性好斗或不知感恩,而恰恰是因为我们从未真正尊重过他们的自治。
议会一次又一次否决建立加拿大责任政府的法案,殖民地官员通过行政权力绕开民选代表,税收分配与公共资金全都由外来官员主导,在这样的前提下,又要荒唐的指责加拿大的下院效率低下、阻碍治理。
制度倘若被人为阉割,当然会显得屏弱。人民倘若被剥夺权利,自然会显得激烈暴躁。
现今加拿大掀起叛乱,其罪过不在那些举起义旗的被压迫者,而在压迫的制度设计本身。
因此,当某些激情过度的议员呼吁要以绞刑与流放来「给加拿大一个教训」时,我必须指出:他们忘记了文明国家与专制国家之间的分界线。
我们固然可以凭藉武力强行镇压,但一旦以暴力解决制度矛盾,我们就必须承认:帝国并非建立在自由原则之上,而是建立在力量优势之上。如此一来,镇压行为反倒会赋予被征服者一种道义荣耀。因为在历史上,凡是以武力对抗暴政的参与者,最终都不会被记作罪犯,而是被视为追求自由的人民。
不少英国人自以为同情加拿大,然而却在同情的同时,否认加拿大人在政治上的能力。他们愿意给予慈善募捐,却不愿给予权利。这样的慈悲不过是另一种傲慢,是假仁假义。因为真正的正义并非宽恕,而是承认人民拥有通过自身代表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如果加拿大人能够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那幺他们便同样有能力管理公共事务。
如果我们认为他们不配拥有自治,那幺我们就应该诚实地承认:我们否定的不是某个民族的能力,而是否定自由的普遍性。
倘若我们因对加拿大人的蔑视而拒绝给予自治权,那幺我们所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