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都,宁区法院附近,老唐安顿下来后便出了门。
证据什么的基本上都准备好了,网络上的诽谤罪或者是侮辱罪,相关证据并不需要那么多。
对方的信息是必须要有的,当然,具体住哪里,平台公司那边也没有,需要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然后呢,就是对方侮辱或者诽谤之类的言行,截图也好,拍照也罢,都可以,但是想作为刑事证据的话,最好进行公证。
不是说自行拍照截图不能作为证据,而是这些证据的效力没有那么充足,有的法官可能会采纳,有的法官会不予采纳。
但是如果你公证之后,那就没问题了。
所以在去法院之前,老唐先跑了一趟公证处,对自行取证过程进行公证。
当然,这个证据如果不认,你还可以和法院申请,由法院和网站联系,从网站后台调取对方发言的证据。
谁都知道的,删除不算真的删除,这些东西都会保留在网站的服务器上。
最重要的一点,网络诽谤和侮辱性质,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的证据就已经够了,对方诽谤或者侮辱你,情节严重,足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公证处走出来,老唐带着相关材料来到了宁区法院。
排号之后,到了窗口,看着里面的工作人员,老唐笑道:“同志你好,对我要提起刑事自诉。”
不得不说,魔都的工作人员就是见多识广,刑事自诉什么的根本不算事,闻言道:“行,你把材料给我。”
相关材料被递了进去,还有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居住地址的。
工作人员经过初步审查后认定受理,具体立案与否,得等几天。
这就没问题了,老唐在魔都待了一天,马不停蹄地出发,下一站是吕州。
吕州机场,池燕等在出口那里半天了,这事对于她来说真的算是惊喜。
正好是休息日,结果唐方镜发来了消息,说自己有事来趟吕州。
于是池燕就直接来接人了。
又等了一会儿,前面一个拎着手提包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