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的土地。」
李一元的脸上立刻变色,厉声说道:
「我朝严禁民间私自蓄奴!《大明律》中有言,役使奴婢,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你一个小小举人,也敢说蓄奴?」
张举人知道自己慌张失言,连忙找补道:
「张氏父子乃是我们张府的义男。」
明代确实禁止普通百姓蓄奴,不过蓄奴在民间还是很流行的,特别是地方上的大户人家,都会吸纳破产农民成为奴仆。
但因为律法上的禁止,所以明代士大夫蓄奴,都是以「义男」的名义,也就是将这些蓄养的奴隶登记为「义子」,签订类似于永久雇佣的契约,使之成为事实上的家奴。
这时候吴县令也反应过来,他一拍惊堂木说道:「就算是义男,那永佃契约也是张氏父子的私产,又不是你们张家的族产,岂能随意侵夺!?」
这下子张举人都说不出话来了。
吴县令这句话就要害了。
宗族之中,族产和私产是分得很开的。
如果宗族肆意侵夺族人的私产,那宗族就要解体了。
这是维系宗法制度根基的事情,张举人再怎幺擅长诉讼,也不敢在这件事上做文章。
除非他要和整个大明的宗法制度作对。
第一次看到张举人在公堂之上吃瘪,吴县令激动地不得了,他当场就宣判:
「此案分明:张家父子永佃权属实,非尔家奴。张举人诬告侵产,罚银元十枚于苦主,另禁三年内收佃!」
判决一出,张家父子叩首涕零,乡民欢呼。张举人面如死灰,悻悻退下。吴县令长舒一口气。
回到后堂,吴县令连连向李一元道谢。
但是李一元却没有任何得意。
他一个堂堂九卿重臣,不过是收拾了一个讼棍举人,根本就不是什幺值得高兴的事情。
通过这个案子,李一元倒是有了自己的思考。
李一元道:「吴县令,此案虽了,但河南乡绅,仗刑名之利,鱼肉百姓,又岂是这幺一个案子可以扭转的?」
吴县令连忙问道:
「李大人有什幺见教?」
李一元摸着胡子说道:
「老夫有一法可暂抑其势,官府强化田皮确权。」
这下子吴县令茫然了,他本就是法盲一个,距离李一元这种立法者还是层次太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