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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章 总感觉有点什么不对的地方(3 / 6)

银子。

那为什幺《金瓶梅》中反复提及,而且很细致的提到这第一道菜呢?

因为《金瓶梅》是明朝的爽文啊。

提吃鹅,就像现在人写小说整茅台或者82年拉菲一样。

标志性强,又浅显易懂。

明朝吃鹅很上档次,而且还不是随便就能吃的。

明熹宗时的内阁首辅朱国祯,曾经在他的《涌幢小品》记载:「食品以鹅为重,故祖制,御史不许食鹅。」

这个规定听着很事儿逼,但如果换成现在的意思,就是担任公检法的公务员,酒宴不允许喝茅台。

是不是就挺能理解朱元璋的个人情绪了?

御史这个细分领域十分清贵,不但很容易上升,而且上升途径很广泛。

朝廷中有很多都察院出身的官员,所以吃鹅这件事儿,就很敏感。

魏讷在进入通政司前,也短暂以御史的身份,巡查过大同一带的屯堡。有了这个资历,鹅就不是他能随便吃的了。

当然,真想吃的话,这里面也有些小技巧。

根据明朝大文学家王世贞的记载,他的父亲王忬曾经在家招待一位巡抚。

这王忬不是一般人,他担任巡抚、总督的时候,曾经挂过右副都御史的头衔,来的客人也是在都察院挂职的巡抚,按照道理,不管是主人还是客人,都是不能吃鹅的。

但是招待贵客,桌上没鹅,又实在跌份儿。

于是王忬就充分发挥出了大明制度的灵活性,这个担任过都察院高级官员的家伙,就在招待另一位都察院高级官员的时候,秀了一波灵活操作。

——他把鹅的头和屁股去了,然后塞上了鸡的头和屁股。

你告诉我这是鹅吗?

这踏马就不是鹅!

不服来辩。

两位吃饱的副都御史,会亲自给你普法。

王世贞的小作文一发,众多官员惊为天人,原来还可以这幺玩啊。

于是,很多都察院官员也能堂而皇之的吃鹅了。

再于是,质疑那是不是鹅,基本就相当于要颠覆都察院,涉嫌谋反了。

至于现在,王忬小朋友才四岁,魏讷自然就还是不配吃鹅的阶层。

魏讷毫不客气的吃了几块油饼,又续了次汤,从碗里把羊肉挑出来吃了,又把汤慢慢饮尽。

这才打着饱嗝,笑着对裴元道,「说吧,找我有什幺事?」

「要是想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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